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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州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流程
时间:2023-03-17    点击:129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申请:每学年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开学一个月内向班级提交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申请表1份。
2、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提交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A4纸);同时提交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下岗证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的1份(A4纸)。
3、资格审查:首先由班主任审核意见并签字,并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班级公示,无异议然后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应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
4、公示:学校将初审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张贴在校内显著位置,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申请表中填写公示结果,同时将公示名单完整保留存档。
二、国家助学金审批发放程序
1、每学期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后,学校按指标中下达的受助人数将已公示无异议的拟受助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报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学校按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发放助学金。期中如有增加受助学生的,应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发放。如有受助学生减少的,应将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银行卡。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银行卡,再由经办银行或学校将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生领取银行卡时,必须本人签字领卡,一律不得代签代领,班主任要在场监督,本班学生领取完毕后,班主任要在银行卡领签表上签字。
3、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助学金抵扣学费。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的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学期、专业、年级等建档备查。档案资料包括:
1、学生申请表(后附学生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公示材料(有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2、公示名单(保存完好的纸质名单或能体现公示日期的照片);
3、拟受助学生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发放会计凭证(复印件);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文件;
7、其他有关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资料。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督、检查
在校内显著位置张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举报投诉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信息月报制度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信息管理,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指标体系由学期初受助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月报表和学期报表四部分构成。1、受助学生名单由各中职学校每月从已审核通过的学籍信息中对“资助信息维护”模块中“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是否低保”、“月发放标准”、“银行卡号”内容进行更新,产生本月受助学生名单。2、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模块中,查看本月实际应受助名单是否正确,并如实填报“本月实际发放金额”,如未发放应填0,若补发上月发放金额则填写实际发放金额。务必在每月最后一天之前完成本月实际名单。否则每月最后一天0:00系统自动锁定本月受助学生名单,此后用户无法修改本月实际名单及金额。系统锁定后,自动生成月报表。3、学校填写并上报学期报表,每年2月1日和8月1日系统自动生成上学期县、市、省、国家级汇总表。4、及时将已到位的助学金填入“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
学校于每学期将拟受助学生名单纸制表加盖公章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以后每月25日前如有变动,将受资助学生增减变动情况纸制表加盖公章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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