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学校中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领导组,全面负责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和范围
(一)标准:必须是全日制学籍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二)范围
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数的15%为基数),各班按一定比例提交申请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比例)。
三、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后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班级。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有学生参加的民主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将有班主任和评议小组成员签名的评议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民主评议过程必须有文字记录材料,一并上缴学校审核备查。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国家助学金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