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后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班级。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参加的民主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的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和班长签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资助部门审查,审核通过后上级将国家助学金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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